《公開資料守則》
司法機構政務處應該運用可供使用的資源,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為達致此目的,本處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認識司法機構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對個人和整個社會均有影響的政策和決定的依據。
《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界定擬提供資料的範疇,列出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的方式,並訂明盡快發放資料的程序。
《守則》授權和規定公務員除有特別理由外,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這些理由載列於第2部。若拒絕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通常會提述這些理由。
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均會盡快及妥善地處理,如有需要,有關人員會協助市民闡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轉介至最適當的部門處理。有關的程序會盡量精簡。
《守則》亦載列有關要求覆檢或投訴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認為《守則》的規定未獲適當執行時知所遵循。
《守則》已上載於互聯網,網址為 http://www.access.gov.hk
公開資料一覽表(免費或收費)
紀錄類別一覽表
查閱非按慣例公布資料的程序及收費
本處已指派下列職員為公開資料主任,確保根據守則作出的申請,均按照指定程序妥善處理。該職員的聯絡資料如下: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
公開資料主任
高級司法行政主任(投訴)
電話:2825 4593
傳真:2530 5102
市民如須查閱本處存備的資料,可致函本處或於這裏下載申請表格,然後將之寄往上述地址。
本處可按提供記錄的成本收取費用。目前黑白影印的收費是以每頁1.0元,或按照庫務署署長所公布的費用計算。
如對根據守則申請資料有任何查詢,請於辨公時間致電上述職員。
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請填寫下列表格:
(1)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查閱個人資料表格
(2)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改正個人資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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