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就公司及破產案件審訊表而進行的首階段試驗計劃已於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間進行。根據2009年10月1日生效的實務指示3.3A,該計劃由2009年10月1日起延長3個月至2009
年12 月31日為止。該試驗計劃所涉事項纯屬股東之間的爭議, 並不牽涉有關公司整體債權人的權益及公衆利益。 法院旨在鼓勵訴訟各方盡量考慮以調解方式解決爭議,
以減輕費用的負擔。這是既省錢又快捷的另一可行的解決方法。實務指示3.3
第十八段指出為評估試驗計劃的成效,有關各方或其法律代表在有關的法律程序结束後28天内, 須向專責處理公司及破產案件審訊表的負責書記匯報。
有見及此, 該調解調查問卷(網上表格)現己提供。可供網上填寫及呈遞。
調解調查問卷(網上表格)(此表格只提供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