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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審裁處的工作是甚麼
本審裁處處理不超過50,000元的申索。雖然本審裁處也是法庭,但是這裡的規則和程序較大部分其他法庭寬鬆。此外,訴訟各方不可以由律師代表出庭。
甚麼是“小額錢債申索”
“小額錢債申索”是指涉及款額50,000元或以下的申索。
本審裁處主要處理以下幾類申索:
債務
服務費
財物損毁
已售貨物
消費者提出的各類申索
本審裁處並不受理下列種類的申索:
工資
收回土地管有權
贍養費
誹謗
你不可以為了使申索款額不超越本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範圍,而把逾50,000元的申索分割成為幾件案件辦理。不過,你可以放棄超過50,000元以上的申索款額,以符合在本審裁處提出申索的限額。
提出申索前須要考慮的事項
在本審裁處提出訴訟前,你應該先考慮下列問題:
我可以不提出訴訟而解決糾紛嗎?
向法庭提出訴訟是你迫不得已的最後方法。在向本審裁處提出申索前,你應該考慮可否以其他方式解決你與你想追究的被告人之間的糾紛,例如與對方商討分期還款的安排。
我能成功收回應收的款項嗎?
即使你獲得勝訴的判決,也不保證你必然會收回應收的款項。
如果被告人的財政狀況良好,但卻拒絕遵行判決,你便須採取進一步行動和支付更多費用以執行判決。
如果被告人的財政狀況不佳,例如失業、破產或正在進行清盤,你就有可能收不回應收的款項。
我要付甚麼費用?
你須要在案件進行期間的不同階段向本審裁處繳付各項費用。詳情可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查詢,或瀏覽司法機構的網頁。
你可能因為出席聆訊而須要支付交通費,或須要請假而損失工資;你也可能須要付錢聘請專家(例如醫生、測量師或機械技師等)撰寫專家報告和出庭作證。
勝訴的一方有可能討回上述費用。
我有時間應付訴訟嗎?
處理一宗案件所需的時間視乎多項因素而定,包括案件的複雜程度,以及訴訟各方是否如期遵行本審裁處的指示。即使你已獲得勝訴,也可能須要花更多時間來執行判決。
決定在本審裁處提出申索後應該注意的事項
本審裁處的職員只可就法庭程序的事宜向你提供協助,但是,他們不能向你提供法律意見,舉個例說,他們不能評論你的申索勝算,或者是你應該起訴誰。如果你想取得法律意見,便應該諮詢你的律師;不過,就算你獲得勝訴,也不能討回你在小額錢債案件中所支付的律師費。
你亦可以到某些民政事務處透過當值律師服務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免費取得法律意見。有關詳情,可致電民政事務總署的中央電話諮詢中心查詢,也可以瀏覽當值律師服務的網頁。此外,你也可以向大律師公會的「法律義助服務」計劃求助。
你應該就有關的法律程序作出充分準備。必須注意,在本審裁處進行民事訴訟可能是一場長期抗戰,由提出申索到排期審訊和作出判決,可能需要很多個月的時間,因此,你在準備證據時可能會感受到巨大的壓力。
本審裁處的審訊程序與香港其他法庭一樣,也是對抗性的。你除了須要向本審裁處陳述自己的案情外,還要透過盤問對方的證人以證明對方的案情不可信。因此,你應該作出周詳的準備,以進行上述程序。詳情請參閱第5冊《怎樣準備和進行聆訊或審訊》的第4和第5段。
本審裁處的辦公時間(公眾假期除外)如下: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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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 |
| 星期六 |
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 |
當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發出時,審裁處及其登記處/會計部將會關閉。
如有關信號於星期一至五或星期六的上午六時或之前改為較低的信號或取消,法院將於當天早上恢復進行聆訊,而登記處/會計部亦會在早上如常開放。
如有關信號於星期一至五的上午六時至十一時期間或在上午十一時,改為較低的信號或取消,法院將於下午二時三十分恢復進行聆訊,而登記處/會計部亦於下午在慣常時間重開。
如有關信號於星期一至五上午十一時後或星期六上午六時後改為較低的信號或取消,法院將於當天全日休庭,並於隨後一天(包括星期六但公衆假日除外)上午九時三十分恢復進行聆訊。
如有關信號於星期一至五上午十一時後改為較低的信號或取消,若當時情況許可,登記處/會計部或會於當天下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早重開。然而,如有關信號於星期一至五登記處/會計部之正常關閉時間前2小時或少於2小時才改為較低的信號或取消,登記處/會計部便會繼續關閉。
如有關信號於星期六上午六時後改為較低的信號或取消,登記處/會計部便會繼續關閉。
請留意司法機構在電台及電視台有關法院恢復進行聆訊及登記處/會計部重開時間的公布,或可於公布發出後,在政府的新聞公報網頁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閱覽。你亦可致電法院登記處(電話:2877
4068)查詢。
這系列的小冊子對你有甚麼幫助
這系列的小冊子是向訴訟各方概括地介紹本審裁處的民事法律程序,使訴訟各方瞭解正確的程序,知道應該怎樣向本審裁處提出他們的案情、證據和其他資料。
這系列的小冊子並非概括了本審裁處的民事訴訟常規,其內容只是就有關的程序提供一般的指引。如欲獲得本審裁處所採用的訴訟常規和程序的詳情,可參閱《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香港法例第338章) 。你可以到以下網址瀏覽上述條例的中英文版本:
www.legislation.gov.hk/index.htm
這系列的小冊子共分以下8冊:
| 第1冊 |
提出申索前須知 |
| 第2冊 |
怎樣展開申索 |
| 第3冊 |
被告人在收到申索書後可以怎樣做 |
| 第4冊 |
小額錢債案件的一般法律程序須知 |
| 第5冊 |
怎樣準備和進行聆訊或審訊 |
| 第6冊 |
小額錢債案件中的所需文件 |
| 第7冊 |
申請把裁斷或命令作廢、覆核和上訴 |
| 第8冊 |
怎樣執行判決 |
下列機構的聯絡資料,對訴訟各方在本審裁處進行訴訟時,可能會有幫助:
| 司法機構 |
| 網址: |
www.judiciary.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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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額錢債審裁處 |
| 地址: |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4樓 |
| 熱線: |
2877 4068 |
| 傳真: |
2587 9139 / 2877 0412 |
| 小額錢債審裁處的互動音頻電話錄音系統 |
| 電話: |
2877 4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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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局商業登記署 |
| 地址: |
香港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4樓 |
| 電話: |
1878 088 |
| 傳真: |
2824 1482 |
| 網址: |
www.ird.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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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註冊處 |
| 地址: |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3樓 |
| 電話: |
2867 2571 |
| 傳真: |
2596 0585 |
| 網址: |
www.cr.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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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值律師服務 |
| 總辦事處地址: |
香港中環畢打街11號置地廣場告羅士打大廈2707-8室 |
| 電話: |
2526 5969 |
| 傳真: |
2868 1754 |
| 網址: |
www.dutylawyer.org.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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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務總署中央電話諮詢中心 |
| 電話: |
2835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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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律師公會 |
| 地址: |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低層2樓 |
| 電話: |
2869 0210 |
| 傳真: |
2869 0189 |
| 網址: |
www.hkba.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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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產管理署 |
| 地址: |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 |
| 電話: |
2867 2448 |
| 傳真: |
3105 1814 |
| 網址: |
www.oro.gov.hk |
有關的機構很多,不能盡錄,可能還有其他機構也可以提供資料或意見予訴訟各方。上述聯絡資料截至本小冊子的付印日期仍然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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