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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服務及設施
甚麼是調解  pdf 版本 (200 KB)                                                                              

 

序言

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如把爭議訴諸法庭解決,訴訟雙方會在法庭的聆訊中陳述他們的案情。法官將依據訴訟中的證據對案情進行裁決,並會決定該如何把法律應用在訴訟之中。為案件的聆訊進行準備,繼而在聆訊中陳述案情,再由法庭作出裁決,可以是一個既漫長又昂貴的過程。

除了循司法制度之外,另一解決糾紛的途徑就是調解。司法機構一直鼓勵訴訟各方當事人採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爭議,如家事糾紛、建築事宜的爭議,股東之間涉及公司事務的爭議,以及有關建築物管理的糾紛。至於把特別訴訟表中的案件轉介調解所須依循的程序,已列明於相關的實務指示。

調解的好處,衆所周知。調解不單只適用於特別訴訟表中的案件。本小冊子旨在協助各方當事人明白甚麼是調解,以及調解如何可為當事人帶來益處。

 

甚麼是調解?

調解的參與屬自願性質,由一名公正和受過訓練的第三者,即調解員,協助各方當事人在良好的氣氛下,達致既能滿足各方所需,又為各方所接受的和解。

調解員會安排各方當事人在一個私人和保密的環境下,進行面對面的洽談。各方均有機會陳述本身的論點並聆聽對方的説法。調解員不會強行把決定加諸各方當事人身上。

調解員會協助各方當事人:

  • 商討和確定受爭議的事項;
  • 探索各方的實際需要和權益所在;
  • 擴大和解方案之選擇範圍,並評估哪一解決方案最爲適合;
  • 擬訂詳細的和解協議,就每項爭議列出各方所同意的解決方式。

其他關於調解的意見包括:

  • 雖然調解並非適用於每一宗案件,但許多案件都適合進行調解。當事人或會獲邀請出席初步會議,會上調解員將因應當事人的個別情況,對他的案件是否適合調解進行評估。當事人也可咨詢自己的法律顧問,以便作出決定。
  • 當事人在調解過程的任何階段均可尋求法律意見。
  • 雙方均有權隨時終止調解。
  • 雙方必須明白,對方在調解會議上說話的內容不影響他的權利,所以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均不可用作證據。
  • 在調解會議上草擬的協議,經雙方簽署後在法律上具有合約之約束力。經調解達成的和解協議,不可作為判決、法庭命令或仲裁裁決般強制執行,但如一方違反協議條款,無過錯的一方則可根據協議起訴對方。

 

調解有甚麼好處?

世界各地的經驗顯示,調解達至和解的比率甚高,使用者大多對調解的結果感到滿意。

調解的好處甚多,其中包括:

  • 當事人可避免對抗式訴訟制度中出現的張力、衝突和風險。
  • 當事人無須把爭議訴諸法庭,省時省錢。
  • 調解可於訴訟之前,或於訴訟的任何階段開始。
  • 各方當事人自行作出決定和達成協議,因而可能會更願意遵守協議的内容。
  • 和解協議的條款可保密和不外洩。
  • 調解可達至較爲靈活和實際的和解方案,往往超越法院所能作出的法律補救的局限。
  • 調解有助維持各方當事人的關係,甚至能改善彼此之間的關係。
  • 相對訴訟而言,調解大大減低提出上訴的機會。

 

誰是調解員?

調解員沒有嚴格的資格要求,但他們一般來自不同的專業背景,並接受過有關調解技巧和方法的訓練,因此即使談判陷於膠著狀態,他們也善於打破僵局,令調解過程得以繼續,並促使各方專注於尋求解決的方案。

調解員的行事方式為:

  • 不提供法律意見。若當事人需要法律意見,鼓勵他咨詢自己的律師;
  • 不偏袒任何一方;
  • 不替當事人作出決定,但會協助當事人評估他所作決定的可行性。

 

往哪裏找調解員?

香港許多機構都各自備有調解員名冊,為各類的爭議提供適合其範疇和專業的調解員。本小冊子尾段列出了部份機構的名稱。各機構就收錄調解員自行定下不同的要求,這些要求包括談判和解決糾紛的知識和技巧。各方當事人可以從名冊中選擇和協定適合的調解員。如有困難,他們可以考慮聯絡提供調解服務的機構,尋求協助。

此外,調解員或須遵守有關機構的《道德及專業實務守則》。一些機構也發布了進行調解的規則。

 

調解費時嗎?

調解需時長短視乎爭議事項的多寡和複雜程度而定,此外各方當事人的合作程度和參與調解會議的意願也會影響調解進度。如果爭議事項不太複雜,而調解過程又順利的話,各方當事人或只需參與一次調解會議(需時一天或少於一天)便可達成協議。總的來説,以調解方式解決爭議,一般遠比仲裁或訴訟快捷,這對各方當事人有莫大的好處,尤其是在訟費方面。

 

保密

根據《道德及專業實務守則》,調解員必須對調解會議中透露的所有事宜保密。如各方當事人同意參與調解,調解員通常會要求他們簽署一份《調解協議書》(即同意進行調解的協議),表明按調解協議進行的一切談判,均享有不被披露的特權,並在任何權利不受影響的基礎上進行。

 

調解服務的費用由誰支付?

有些機構如香港調解會和香港和解中心等,在某些情況下提供免費的調解服務。除此以外,當事人如接受私人執業的調解員所提供的調解服務,必須支付費用。當事人應咨詢自己的法律顧問以了解調解服務大概的收費,並與訴訟的費用作出比較。一般而言,調解比訴訟所需的費用較低,過程也較爲快捷。

調解的費用主要包括調解員的計時收費,以及租用會議室或須繳付的租金。各方當事人一般會在調解進行之前,協議平均分擔調解的費用。當然,當事人如果決定聘用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在調解的過程中給予協助,則必須全數支付有關的服務收費。

 

下列機構提供有關調解的進一步資料

司法機構調解資訊中心
香港金鐘道 38 號
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一樓 LG104 室
電話: 2825 0470
圖文傳真:2537 8156
電子郵件:mediation@judiciary.gov.hk
網 址: http://mediation.judiciary.gov.hk

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
香港金鐘道 38 號
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一樓 LG102 室
電話: 2901 1224
圖文傳真:2899 2984
電子郵件:email@jointmediationhelpline.org.hk
網 址: www.jointmediationhelpline.org.hk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二期38樓
電 話: 2525 2381
圖文傳真:2524 2171
電子郵件:adr@hkiac.org
網 址: www.hkiac.org

香港調解會
通訊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轉交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二期38樓
電 話: 2525 2381
圖文傳真:2524 2171
電子郵件:adr@hkiac.org
網 址:www.hkiac.org

香港和解中心
香港中環孖沙街12–18號金銀商業大廈15樓
電 話: 2866 1800
圖文傳真:2866 1299
電子郵件:admin@mediationcentre.org.hk
網 址: www.mediationcentre.org.hk

英國特許仲裁員學會(東亞分會)
通訊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轉交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二期38樓
電 話: 2525 2381
圖文傳真:2524 2171
電子郵件:ciarb@hkiac.org
網 址: www.ciarbasia.org

香港律師會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71 號永安集團大廈3字樓
電 話: 2846 0500
圖文傳真:2845 0387
電子郵件:mediation@hklawsoc.org.hk
網 址: www.hklawsoc.org.hk

香港大律師公會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低層二樓
電 話: 2869 0210
圖文傳真:2869 0189
電子郵件:info@hkba.org
網 址: www.hkba.org

香港測量師學會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1號怡和大廈8樓801室
電 話: 2526 3679
圖文傳真:2868 4612
電子郵件:info@hkis.org.hk
網 址: www.hkis.org.hk

香港建築師學會
香港銅鑼灣希慎道1號19樓
電 話: 2511 6323
圖文傳真:2519 6011, 2519 3364
電子郵件:hkiasec@hkia.org.hk
網址:www.hkia.net

香港仲裁司學會
通訊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轉交
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二期38樓
電 話: 2525 2381
圖文傳真:2524 2171
電子郵件:adr@hkiarb.org.hk
網 址:www.hkiarb.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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