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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十分簡單,擬申索人可致電勞資審裁處的二十四小時電話預約系統(電話:2625 0056),
或利用司法機構的網頁預約提交申索書的時間。
提交申索書當日,申索人須帶同香港身份證及勞工處案件轉介編號(如適用的話),到勞資審裁處登記處報到。
登記處會把一份預約當事人名單交給申索人以核實其姓名、地址及香港身份證號碼。
申索人亦應核實被申索人(即被告人)的姓名、名稱及地址。被告人可以是個人、商號或公司。
這些資料必須正確無誤,以確保申索書副本可有效送達被告人。此外,申索人必須注意,郵政信箱號碼並不能視作有效地址。
- 如被告人是有限公司,申索人應提供其註冊辦事處的地址。申索人可到公司註冊處查核有關資料(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十三樓,查詢電話:2234
9933),也可透過互聯網登入公司註冊處的網上查冊中心,或利用公司註冊處網站的超連結登入。
- · 如被告人是獨資經營人或業務合夥人,申索人應提供其經營業務的主要地址及 / 或獨資經營人或合夥人的住址。申索人可到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查核有關資料
(地址:香港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四樓,查詢電話:187 8088),也可透過互聯網登入網址http://www.esd.gov.hk作出申請。
登記及核實資料後,調查主任會接見申索人,以錄取供詞及有關申索的其他資料。審裁處會根據申索人所提供的資料,編制:
- (表格1)申索書標題:載有申索人與被告人的姓名和地址。
- (表格2)申索書:詳列申索内容,包括申索理由、申索項目及款額。
申索人如以個人身分提出申索,須其本人在表格2上簽署。如申索是由僱主向僱員提出的,則須由商號的獨資經營人 / 合夥業務的合夥人 / 法團公司的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授權的職員簽署。
代表公司簽署的人士須持有授權書。
申索人填寫有關表格可選擇用中文或英文。審裁處告示板已張貼填妥的表格樣本,以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