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上訴許可的批准,才可上訴。
提出民事案件的上訴,須得到上訴法院或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如提出該上訴是一項當然權利,則有關法院不得拒絕給予上訴許可,而須首先給予有條件的許可。
提出刑事案件的上訴,須得到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除非上訴法庭或原訟法庭(視屬何種情況而定)證明有關案件的決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否則終審法院不得給予上訴許可。凡上訴法庭或原訟法庭拒絕作出證明,終審法院仍可作出證明,並給予上訴許可。如申請人只是以有關案件的決定顯示曾有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必須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