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圖書館資格  


圖書館的主要服務對象為司法機構的成員。

私人執業或任職政府部門之大律師、見習大律師、律師和見習律師均可透過所屬組織登記而免費使用圖書館。

公司律師或外地律師申請圖書證,每張需付年費340元,法律學生申請圖書證則每張年費70元。其他人士如有充分理由需要使用圖書館的設施,亦可以申請圖書證,每張年費135元。所有圖書證的申請均集中在高等法院圖書館辦理。申請圖書證辦法及表格可向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圖書館索取;或按圖書館表格下載。公眾人士持有效圖書證者,平日只可使用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圖書館。除非要處理在終審法院聆訊中的案件,有關人士方可使用終審法院圖書館及參考該館內的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