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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訂及使用研讀室規則

  1. 研讀室是為司法機構人員及司法機構圖書館讀者證持有人在高等法院圖書館內閱讀及研究之用。
  2. 法官及司法機構職員享有優先權。
  3. 申請人可預訂連續三日,沒有其他人預訂時可申請延期。
  4. 申請人必須親自往服務台簽字登記。如申請人在預訂時間半小時後仍未到來,本圖書館有權將該研讀室編配給另一使用者。
  5. 研讀室的使用權不得轉讓。
  6. 使用者每日離開時必須簽字登記及把研讀室鑰匙交還服務台。
  7. 使用研讀室的人士務請妥為保管個人財物,本圖書館對任何在研讀室遺失之物品概不負責。
  8. 若使用者不遵守預訂及使用研讀室規則,本圖書館有權取消其預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