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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及使用研读室规则

  1. 研读室是为司法机构人员及司法机构图书馆读者证持有人在高等法院图书馆内阅读及研究之用。
  2. 法官及司法机构职员享有优先权。
  3. 申请人可预订连续三日,没有其它人预订时可申请延期。
  4. 申请人必须亲自往服务台签字登记。如申请人在预订时间半小时后仍未到来,本图书馆有权将该研读室编配给另一使用者。
  5. 研读室的使用权不得转让。
  6. 使用者每日离开时必须签字登记及把研读室钥匙交还服务台。
  7. 使用研读室的人士务请妥为保管个人财物,本图书馆对任何在研读室遗失之物品概不负责。
  8. 若使用者不遵守预订及使用研读室规则,本图书馆有权取消其预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