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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估 公 司 及 破 产 案 件 审 讯 表 自 愿 调 解 试 验 计 划 问 卷 调 查

一项就公司及破产案件审讯表而进行的首阶段试验计划已于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进行。根据2009年10月1日生效的实务指示3.3A,该计划由2009年10月1日起延长3个月至2009 年12 月31日为止。该试验计划所涉事项纯属股东之间的争议, 并不牵涉有关公司整体债权人的权益及公衆利益。 法院旨在鼓励诉讼各方尽量考虑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以减轻费用的负担。这是既省钱又快捷的另一可行的解决方法。实务指示3.3 第十八段指出为评估试验计划的成效,有关各方或其法律代表在有关的法律程序结束后28天内, 须向专责处理公司及破产案件审讯表的负责书记汇报。

有见及此, 该调解调查问卷(网上表格)现己提供。可供网上填写及呈递。

  • 调解调查问卷(网上表格)(此表格只提供英文版)
  • 或下载该问卷表格,填妥后传真或邮寄到下列审讯表的负责书记:
    抬头请注明:公司及破产案件审讯表书记收
    邮寄: 香港金钟道三十八号高等法院大楼九楼944室
    传真: 2524 1285

  • 调解调查问卷(可输入资料的MS Word表格)*
  • 调解调查问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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