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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件案件中会有哪些聆讯
一般来说,一件案件的整个法律程序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简短提讯、提讯和审讯。
此外,还有其他附带的聆讯,例如把本审裁处的裁断或命令作废的申请的聆讯,以及复核聆讯。
如果想知道关于上述法律程序的详情,请参阅第5册《怎样准备和进行聆讯或审讯》,以及第7册《申请把裁断或命令作废、复核和上诉》。
谁人应该出席聆讯
申索人和被告人都应该出席所有聆讯。
如果诉讼人是一个法团,应该由法团的董事或公司秘书签署授权书,并盖上公司印章,妥为授权一名法团的高级人员出席聆讯。如果诉讼人是一家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商号,则其独资东主或其中一名合伙人应该带同授权书出席聆讯。
如果诉讼人以个人名义进行诉讼,但是却希望由他的代表(不是大律师或律师)出席聆讯,便应该向审裁官申请许可。此项申请必须具备充分理由和证据,否则审裁官可以驳回申请。如果没有获得审裁官的许可,诉讼人便应该亲自出席聆讯,否则审裁官可以因申索人缺席而撤销申索,或因被告人缺席而判决被告人败诉。
诉讼人的代表(不是大律师或律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才可以出席聆讯:
- 能够出示由诉讼人签署的授权书;
- 已经获得审裁官的许可;以及
- 对案件完全熟悉。
在审讯时,除了诉讼各方及/或他们已获得审裁官的许可的代表须要出席外,他们所传召的所有证人都应该出席审讯。
如果申索人或他的代表没有如期出席聆讯,审裁官可以撤销申索。
如果被告人或他的代表没有如期出席聆讯,申索人可以申请登录判被告人败诉的判决。在这情况下,如果有证据显示申索书和聆讯通知书已妥当地送达被告人,而申索人又能提出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他的申索,审裁官便可以因被告人缺席而判决他败诉。
申请押后
任何押后聆讯的申请都应该在有必要时尽早提出,让审裁官可以考虑有关的申请和作出跟进行动,例如通知诉讼各方申请的结果。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商业理由或假期通常不会被视为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否则审裁官可以驳回申请。请留意,如果你申请把聆讯押后,审裁官可能会判给诉讼的另一方因聆讯押后而引致的讼费。
申请把案件押后并没有一定的格式,申请人可以寄信申请,在信中列明申索编号、法庭号数、聆讯日期、联络电话和申请理由。申请人最好能够提出证明文件,例如另一方的同意书。申请书会呈交审裁官作批示,本审裁处会把申请的结果尽早通知申请人,如果审裁官批准把聆讯押后,本审裁处会通知另一方。
申请修改申索书或反申索书
在审裁官作出判决之前,申索人和被告人都可以随时修改他们的申索书或反申索书,但是在作出修改之前必须先得到审裁官批准。
诉讼人应该首先把他打算在申索书或反申索书中所作出的修改写出来,然后分别送交本审裁处和另一方。审裁官可以进行聆讯以决定是否批准诉讼人作出有关的修改,也可以无须进行聆讯而作出决定。
在得到批准作出修改后,诉讼人必须亲自到本审裁处的登记处修改他的申索书或反申索书,并在每次作出修改时缴付法例订明的费用。申索书或反申索书不能够透过邮递、传真或电邮等其他方式修改。
如果由于修改申索书或反申索书而须要再度提讯,则打算作出修改的一方便可能须要付给另一方因这项提讯而引致的讼费。因此,诉讼人应该在早期便确定他的申索书或反申索书中的资料正确无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讼费。
中止申索或反申索
在审裁官作出判决之前,申索人或被告人都可以随时提交《中止申索通知书》或《中止反申索通知书》以中止申索或反申索。有关的表格可以到本审裁处的登记处索取,也可以到司法机构的网址下载。此外,诉讼人也可以透过本审裁处的互动音频电话录音系统经由传真取得有关表格。
如果申索人在简短提讯之前决定中止申索,便无须先得到审裁官批准,只须要填妥有关的表格,然后送交本审裁处和把副本送达被告人便可。
如果申索人在简短提讯之后决定中止申索,或被告人在简短提讯之后决定中止反申索,便须要先得到审裁官批准。除非审裁官已给予批准和下令取消聆讯日期,否则诉讼各方必须按照原定日期出席聆讯。
执行判决
请注意,如果诉讼某一方获判胜诉,但败诉的一方却拒绝遵行判决,那么胜诉的一方便可能须要向败诉的一方展开强制执行判决的法律程序。本审裁处不会主动为胜诉的一方强制执行判决,换句话说,本审裁处不会为胜诉的一方向败诉的一方追讨判定款项。
如果想知道关于怎样强制执行判决的详情,请参阅第8册《怎样执行判决》。
电邮
本审裁处不接纳以电邮形式提交的申索书或反申索书、抗辩书、答复书或抗辩书的回复书、证人陈述书或任何其他有关的文件。
本审裁处也不接纳以电邮形式对任何指定案件作出查询或申请。这些查询或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诉讼人妥为签署和注明日期。此外,这些查询或申请必须尽早作出,让审裁官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和回复。
证据和举证责任
诉讼各方都必须搜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案情。一般来说,提出指控的一方须负举证责任,但是审裁官也可以随时指令另一方提出证据。证据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包括证人的口头证供、文件、照片、录音带、录影带、光碟或贮存于任何磁带或光碟中的电子资料等。
申索人最好能够尽早搜集所有证据,尤其是证人的陈述书。同样地,被告人在收到申索书后也应该尽早准备自己一方的证人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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