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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服务及设施
裁 判 法 院   pdf 版本 (482KB)                    可供查阅的资料                         下载表格

 

裁判法院

裁判法院负责审理什么控罪?

在裁判法院进行聆讯的控罪范围广泛,包括简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诉罪行,较严重的可公诉罪行会移交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开始的,其中大部分在裁判法院完成处理。

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罚一般为监禁2年和罚款10万元。但是,当法庭同时处理两项或以上的可公诉罪行时,裁判官可判处最高3年的刑期。就某些条例而言,单一罪行可判处监禁3年和罚款500万元。

裁判法院里的少年法庭负责审理被告人为儿童和16岁以下的少年人的案件,但不包括杀人罪。此外,少年法庭也可为儿童或少年人发出照顾保护令。

有关违例小贩、交通违例事项和抛弃垃圾等轻微罪行,均由特委裁判官在裁判法院审理。特委裁判官不能判处监禁刑罚,而罚款的上限为5万元。

 

法律程序如何进行?

所有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展开的。如果被告认罪,法庭通常会在同一天判刑。但如果裁判官想参阅有关报告,以考虑被告是否适合接受感化或社会服务令,进入劳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导所、戒毒所,或接受入院令,便会把案件押后以取得有关报告参考。

如果被告不认罪,法庭便会编排审讯日期。

被告可亲自进行诉讼,延聘律师代表自己,或申请当值律师服务。如果被告选择亲自进行诉讼,他 / 她必须在各方面小心做好准备,包括传召证人等。案件书记会应要求就传召证人的程序给予指导。

在下列情况下,在裁判法院开展的可公诉罪行会移交较高级别的法院审理:

  • 律政司司长申请把案件移交区域法院审理。
  • 律政司司长申请把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若被告要求进行初级侦讯,裁判官会应被告要求而进行有关程序。若裁判官认为有足够证据把被告交予陪审团进行审讯,便会把被告交付原讼法庭审理。若被告没有要求进行初级侦讯,裁判官便会立即把被告交付原讼法庭审理。若被告认罪,裁判官则会把被告交付原讼法庭判刑。
  • 裁判官根据《复杂商业罪行条例》把有关案件移交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

裁判法院审理案件时,可用中文或英文进行。

需要特别照顾的证人包括儿童、弱智人士和在恐惧中的证人可通过电视直播联系系统作证。

 

什么是当值律师服务?

当值律师服务提供律师代表被告,服务范围几乎涵盖所有在裁判法院和少年法庭会遇到的控罪。当值律师服务由香港律师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联合主理。

任何需要当值律师服务的被告,应前往有关裁判法院的法庭联络处。不过当值律师服务的职员也会主动直接接触被关押的被告。

申请当值律师服务的人士必须通过案情审批和入息审查。申请人需先缴付420元 [1] 的定额手续费,案件才会获得受理。不论案件延续多久,申请人毋需缴付其他费用。但是,如果被告经济状况有困难,定额手续费可获豁免。

[1]定额手续费款额是由「当值律师服务」厘订,或会不时调整。

 

可通过哪些途径提出复核和上诉?

如果被告对裁判官的裁定感到不满,可在裁定作出后14天内向裁判官申请复核其裁定。如果有关复核被驳回,被告可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上诉。上诉通知书应在裁判官驳回复核后14天内提交。

被告也可直接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而毋需先寻求复核。上诉通知书须在裁判官作出裁定后14天内向书记长提交。

 

服务承诺

  • 案件由被告在庭上回答是否认罪后60天内便会获得处理。若案件涉及被关押的被告,裁判官会加快有关法律程序,通常由被告在庭上回答是否认罪后45天内便会处理有关案件。
  • 对于市民的来信,司法机构会尽可能即时回复。无论如何,我们会在接获来信后10天内先予简复,并在30天内给予详尽答复。
  • 我们欢迎市民提出任何建议和意见,让我们可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市民可致函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司法机构政务长收。

 

如何联络我们?

 

不提供法律意见

司法机构必须保持公正中立,因此本机构职员不会提供任何法律意见,或就个别案件的进行或胜诉机会作出评论。然而,司法机构职员非常乐意解答有关法院程序的查询。如需要法律意见,请联络阁下的律师或寻求适当的法律谘询服务。

 

办公时间

法庭登记处及会计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下午五时
星期六 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
(星期日及公衆假日休息)
  • 当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发出时,裁判法院及其登记处/会计部将会关闭。
  • 如有关信号于星期一至五或星期六的上午六时或之前改为较低的信号或取消,法院将于当天早上恢复进行聆讯,而登记处/会计部亦会在早上如常开放。
  • 如有关信号于星期一至五的上午六时至十一时期间或在上午十一时,改为较低的信号或取消,法院将于下午二时三十分恢复进行聆讯,而登记处/会计部亦于下午在惯常时间重开。
  • 如有关信号于星期一至五上午十一时后或星期六上午六时后改为较低的信号或取消,法院将于当天全日休庭,并于随后一天(包括星期六但公衆假日除外)上午九时三十分恢复进行聆讯。
  • 如有关信号于星期一至五上午十一时后改为较低的信号或取消,若当时情况许可,登记处/会计部或会于当天下午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早重开。然而,如有关信号于星期一至五登记处/会计部之正常关闭时间前2小时或少于2小时才改为较低的信号或取消,登记处/会计部便会继续关闭。
  • 如有关信号于星期六上午六时后改为较低的信号或取消,登记处/会计部便会继续关闭。
  • 请留意司法机构在电台及电视台有关法院恢复进行聆讯及登记处/会计部重开时间的公布,或可于公布发出后,在政府的新闻公报网页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 阅览。你亦可致电裁判法院登记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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