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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十分简单,拟申索人可致电劳资审裁处的二十四小时电话预约系统(电话:2625 0056),
或利用司法机构的网页预约提交申索书的时间。
提交申索书当日,申索人须带同香港身份证及劳工处案件转介编号(如适用的话),到劳资审裁处登记处报到。
登记处会把一份预约当事人名单交给申索人以核实其姓名、地址及香港身份证号码。
申索人亦应核实被申索人(即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地址。被告人可以是个人、商号或公司。
这些资料必须正确无误,以确保申索书副本可有效送达被告人。此外,申索人必须注意,邮政信箱号码并不能视作有效地址。
- 如被告人是有限公司,申索人应提供其注册办事处的地址。申索人可到公司注册处查核有关资料(地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十三楼,查询电话:2234
9933),也可透过互联网登入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册中心,或利用公司注册处网站的超连结登入。
- · 如被告人是独资经营人或业务合伙人,申索人应提供其经营业务的主要地址及 / 或独资经营人或合伙人的住址。申索人可到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查核有关资料
(地址:香港告士打道五号税务大楼四楼,查询电话:187 8088),也可透过互联网登入网址http://www.gov.hk作出申请。
审裁处会根据申索人所提供的资料,编制:
- (表格1)申索书标题:载有申索人与被告人的姓名和地址。
- (表格2)申索书:详列申索内容,包括申索理由、申索项目及款额。
申索人如以个人身分提出申索,须其本人在表格2上签署。如申索是由雇主向雇员提出的,则须由商号的独资经营人 / 合伙业务的合伙人 / 法团公司的董事、秘书或其他获授权的职员签署。
代表公司签署的人士须持有授权书。
申索人填写有关表格可选择用中文或英文。审裁处告示板已张贴填妥的表格样本,以供参考。
登记及核实资料后,调查主任会接见申索人,以录取供词及有关申索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