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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程序一般如下:
1. 检控官向陪审团简述案情概略。
2. 检控官传召证人出庭作证,在讯问后,辩方律师会盘问证人。如有需要,检控官有权在辩方律师的盘问后复问证人。
3. 控方完成举证后,辩方可传召证人作证,辩方证人亦会受盘问和复问。
4. 法官可于举证期间向证人提问,以资澄清。
5. 完成举证后,检控官向陪审团陈词。
6. 辩方律师向陪审团陈词。
7. 最后,法官向陪审团作总结,藉以提醒陪审团有关证据,并就法律的观点给予指导。
你可随意在审讯期间写下笔记,但是,你的主要职责是聆听和观察
—— 小心聆听一切说话,并仔细观察证人的表现。请记得,在审讯的最后阶段,双方律师及主审法官将会请陪审团注意他们认为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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