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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呈请书或共同申请书一经呈交,有关法律程序便已展开。在提出呈请或申请前,可先谘询律师的意见,这样会对呈请人
/ 申请人有帮助。
在下列情况下,呈请人 / 申请人会特别需要律师协助:
在寻求法律意见时,可考虑利用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计划(查询电话:2537
7677),亦可自行延聘律师。有关详情请参阅「怎样申请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单张。该单张可在各法院大楼、法律援助署办事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香港律师会每年都会出版一本「香港律师行指南」,当中载有处理婚姻诉讼案件的律师行名单。如欲参考该指南,可到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公共图书馆及香港律师会办事处查阅。
进行离婚诉讼人士请注意,虽然家事法庭登记处的职员会尽可能在离婚程序上予以协助,不过他们并非律师,不能提供法律意见。
当值律师服务的免费法律咨询计划会在民政事务处为市民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见,包括婚姻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