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作出排期审讯的指示后,你应该把排期审讯申请书及排期审讯通知书送交法院存档。你必须于存档时支付订明的费用,以及提交有关的文件册。
如果案件被编入定期审讯表内,诉讼各方均须在排期日到排期主任处排期,排期主任届时会根据排期聆案官的指示编定审讯日期。排期完毕后,审讯前的程序便告完成。诉讼各方应该记着审讯日期和等候审讯。
如果案件被编入流动审讯表内,则最初会放进待审案件表,后来则放进审讯预告表。案件编入审讯表后,如果预计审讯会在下一个月内进行,则待审案件表的下端会列出诉讼标题和诉讼编号。案件一般会依照待审案件表中的次序轮候,逐一交由可以腾出时间的法官审理。案中各方须于每月的最后一天查阅待审案件表,以确定自己的案件是否已列入表内。而当案件已列入待审案件表后,案中各方便须于每个星期三查阅审讯预告表;因为法院逢星期三会从待审案件表中抽出一些有机会在下一周传唤及审讯的案件,另外列于审讯预告表内。案件一旦被列入审讯预告表内,案中各方便须每天查阅该表,以得知案件是否编排于翌日审讯。
待审案件表张贴在区域法院地下审讯案件表旁的告示板及区域法院六楼登记处外的告示板上,而审讯预告表则张贴在区域法院地下的告示板及六楼的告示板上。审讯预告表亦可于司法机构的网页浏览。排期主任会在每天下午二时三十分在审讯预告表上标明翌日审讯的案件,并详列审讯地点和日期。案中各方有责任确保自己准时应讯。
如果案中任何一方打算传召证人,便必须尽早作好安排,以确保证人能出庭作证,必要时可能需要发出传召出庭令状,即证人传票(见香港法例第336章《区域法院规则》附录A表格28或29)。
区域法院登记处负责发出传召出庭令状。发出每份令状时均须缴存一笔款项,以支付证人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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