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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 审 法 院   pdf版本 (285KB)                     可供查阅的资料

 

终审法院

终审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最高的上诉法院,根据香港法例 第484章《香港终审法院条例》及其他法例所赋予的权力,处理针对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的民事及刑事判决而作出的上诉及有关事项。

 

终审法院有哪些权力?

终审法院的权力范围已在《终审法院条例》第17条内列明。终审法院既可确认、推翻、或更改上诉所针对的法院的决定,又可附上指引意见,将有关事项发还该法院处理,又可对有关事项作出它认为适当的其他命令。

 

终审法院审理哪些案件?

民事方面的上诉:

  • 当然权利上诉:不服上诉法庭的最终判决,而争议的事项所涉及的金额或价值达港币100万元或以上。
  • 酌情上诉:所有其他民事事项,如上诉法庭或终审法院认为该上诉所涉及的问题具有重大广泛的或关乎公众的重要性,或因其他理由,以致应交由终审法院裁决,则上诉法庭或终审法院须酌情决定终审法院是否受理该上诉。

刑事方面的上诉:

  • 终审法院可酌情决定是否受理:
    • 上诉法庭的最终决定
    • 原讼法庭的最终决定(不包括陪审团的裁定或决定),而就此项决定是不能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的。

 

须得到上诉许可吗?

得到上诉许可的批准,才可上诉。

提出民事案件的上诉,须得到上诉法院或终审法院的上诉许可。如提出该上诉是一项当然权利,则有关法院不得拒绝给予上诉许可,而须首先给予有条件的许可。

提出刑事案件的上诉,须得到终审法院的上诉许可。除非上诉法庭或原讼法庭(视属何种情况而定)证明有关案件的决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论点,否则终审法院不得给予上诉许可。凡上诉法庭或原讼法庭拒绝作出证明,终审法院仍可作出证明,并给予上诉许可。如申请人只是以有关案件的决定显示曾有实质及严重的不公平情况,必须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什么时候提出上诉许可的申请?

上诉许可的申请必须在上诉所针对的判决或决定作出当日起计28天内提出。如属民事上诉,申请人须于这28天内给诉讼对方7日时间通知,让对方知道其有意提出上诉申请。

 

谁来聆讯上诉许可的申请?

上诉委员会聆讯上诉许可的申请,成员包括首席法官及两位常任法官,或由首席法官委派三名常任法官进行聆讯。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而对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提出上诉。

如司法常务官认为某项申请并没有显示合理的给予上诉许可的理由,或是琐屑无聊,或不符合规则的,则可以发出传票给申请人,传召他提交书面陈辞,在上诉委员会席前提出不应驳回其申请的因由。上诉委员会在考虑后,可以下令驳回申请,或发出在案中秉持公正所需的其他指示。

 

谁来聆讯上诉?

上诉由终审法院审理聆讯和作出裁定。聆讯的法官一般是首席法官、三位常任法官、和一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一位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

 

如何索取更多有关上诉程序的资料?

有关终审法院的上诉程序,已列明在《香港终审法院规则》内;此外,你亦可向终审法院登记处索取进一步资料。

 

如何联络我们?

有关公众人士的来信,司法机构会尽可能立即回复。否则,我们会于收到信件后10天内作出简复,然后于30天内作出详尽回复。

为使服务更趋完善,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及建议,来信可寄交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司法机构政务长收。

 

办公时间

登记处/会计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下午五时
星期六 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
*(公衆假日休息)
  • 当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发出时,终审法院及其登记处/会计部将会关闭。
  • 如有关信号于星期一至五或星期六的上午六时或之前改为较低的信号或取消,法院将于当天早上恢复进行聆讯,而登记处 /会计部亦会在早上如常开放。
  • 如有关信号于星期一至五的上午六时至十一时期间或在上午十一时,改为较低的信号或取消,法院将于下午二时三十分恢复进行聆讯,而登记处 /会计部亦于下午在惯常时间重开。
  • 如有关信号于星期一至五上午十一时后或星期六上午六时后改为较低的信号或取消,法院将于当天全日休庭,并于随后一天(包括星期六但公衆假日除外)上午九时三十分恢复进行聆讯。
  • 如有关信号于星期一至五上午十一时后改为较低的信号或取消,若当时情况许可,登记处/会计部或会于当天下午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早重开。然而,如有关信号于星期一至五登记处/会计部之正常关闭时间前2小时或少于2小时才改为较低的信号或取消,登记处/会计部便会继续关闭。
  • 如有关信号于星期六上午六时后改为较低的信号或取消,登记处/会计部便会继续关闭。
  • 请留意司法机构在电台及电视台有关法院恢复进行聆讯及登记处/会计部重开时间的公布,或可于公布发出后,在政府的新闻公报网页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 阅览。你亦可致电终审法院法院登记处(电话:21230123)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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